★ 处理范围
- 非法进口车辆:未取得进口许可,通过偷逃税进口的车辆,未依法缴税、进口用于交易或置换的车辆,使用伪造文件、悬挂假车牌等方式进口的车辆。
- 违规进口车辆:通过旅游形式临时入境的,供使领馆/国际组织使用的、或取得投资优惠政策的免税或仅缴纳1%税收的车辆,进口后违规转让、交易,与入境目的不符。
- 本办法不适用于:以旅游为目的,通过正常报税程序取得53号税单,入境停留时间未超过规定的车辆。
★ 处理对象
1.有意向将车辆合法化的车辆控制人主动向海关申请缴纳车辆税款。
2.经海关官员查验后扣押的案底车。
3.经相关部门检查扣押后移交海关处理的的案底车。
★ 处理办法
1) 对海关官员经查验后扣押的案底车,或 经相关部门检查扣押后移交海关处理的的案底车,按照《关税法》第175条第3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缴全部税款,并按照偷逃税额的150%处以罚款。
2)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车主非以营利为目的,且无逃税故意,主动配合案件处理的,按照税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补缴全部税款,并按照偷逃税额的100%处以罚款。
3)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车辆用于商业目的(如在汽车经销店等场所销售)的,按照《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为国有资产。
对于惯犯、拒不履行税务义务者、不予配合且符合刑事犯罪四项构成要素者,应依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检察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审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应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此外,税务人员将依法拍卖车辆,拍卖所得由税务人员缴入国库。
4)通过旅游形式临时入境的,供使领馆/国际组织使用的、或取得投资优惠政策的免税或仅缴纳1%税收的车辆,如存在违规转让、交易或未补缴关税的,视为违规使用车辆,应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处理,或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5)对于右舵车辆,应遵守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

★ 计税办法
- 税费计算以海关在ASYCUDA系统中核定的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车辆类型、功率、生产年份、折旧率、使用年限等因素,或根据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范,由专业委员会对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各类车辆,应由海关、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委员会,根据车辆实际技术状况评估价值并确定应纳税额。经评估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 质量受损率和折旧率计算应遵循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2021年10月27日21558号令(表格7)的规定,需提供经官方核验的车辆技术参数,包括:车型、品牌、型号、颜色、功率、发动机编号、油箱编号、车轮数量、轴数、总质量、整备质量、生产年份、产地,以及长宽高等尺寸数据和其他必要信息作为计税依据。
-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核算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纳税款及其他费用准确、完整、及时地缴入国家财政指定账户。
★ 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税款和罚款计算方法
示例 :2022 年生产的车辆
丰田四门皮卡(4x4),型号:VIGO,柴油发动机,2800 CC,生产年份:2022年,计算基础为关税司规定的实际售价(ASYCUDA系统定价)为16,940美元。
根据(表7)计算,扣除3年折旧率34%,余值66%,现价为11,180.40美元,约等于241,932,700基普(汇率:1美元约合21,639基普)。
241,932,700x30%=72,579,900基普
b.消费税41%
(241,932,700+72,579,900)x41%=128,950,200基普
15%利润税
(241,932,700+72,579,900+128,950,200) x15%=66,519,420基普
c.10%增值税
(241,932,700+72,579,900+128,950,200+66,519,420)x10%= 50,998,300基普
d.20%利润税
66,519,420x20%=13,303,900基普
税款总额
a+b+c+d=265,832,300基普
e.关税罚款150%
72,579,900x150%= 108,869,900基普
f.消费税罚款50%
128,950,200x50%= 64,475,100基普
g.增值税罚款50%
50,998,300x50%=25,499,200基普
h.利润税罚款50%
13,303,900x50%=6,652,000基普
罚款总额
e+f+g+h= 205,496,200基普
税款及罚款总额
265,832,300+205,496,200=471,678,500基普
本办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与本文件相驳的规定一律废除。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