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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百吨王追刑丨长期超载责令停业期间仍继续营运,货运公司负责人 车队长涉嫌危险作业罪!

引 导

  交通运输部2023年发布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货车超载,近年只有“百吨王”二次发现才追究刑事责任,广东东莞警方办理的下列两个案例,对企业车辆超载情况普遍(单车未达到100吨)但拒不整改仍继续运营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开创了全国的先河,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或起到更大推动作用。

  货运企业在被责令停业整改的情况下

  仍让企业车辆继续营运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来看下面两个查处案例

案例一

  东莞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东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近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15宗,涉及12辆车(该公司名下运输车辆共52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2025年6月23日,东莞交警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移送了上述违法线索。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7月9日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送达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停业整顿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18日。

7月16日,该公司名下2辆车因超限超载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于7月21日对该公司作出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7月31日至8月3日,该公司名下4辆车因超限超载再次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

东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在7月14日至18日停业整顿期间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营运活动;被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继续让公司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

8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法人黎某某、车队长叶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二

东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长安)在道路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期间(2025年4月3日被吊销),仍有2辆车因超载被公安机关查处,该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

东莞交警在工作中发现,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蒋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公安机关于8月27日抓获车队长王某、8月28日抓获公司实际负责人蒋某。经审讯,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东莞交警提醒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企业必须守住“安全线”

  公安交管部门将严厉打击

  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对屡查不改、构成刑事犯罪的货运企业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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