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活动,我厅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部办法》)明确的总体框架和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践经验,印发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部办法》为各省实施公路工程EPC模式提供了原则性规定,《省通知》在严格遵循《部办法》核心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于解决本省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补充、创新,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严把“入口关”。一是设置使用门槛,《部办法》原则性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采用总承包,而《省通知》明确要求项目法人(或其控股股东)一般需具备3个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从源头确保发包方具备相应管理能力。二是规范决策程序,首次明确财政性资金或本省国企资金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必须履行党组(委)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程序,增强了决策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三是建立负面清单,明确“技术方案不成熟”或“采取一阶段设计”的项目不应采用总承包模式,为项目模式的适用性提供了清晰的判断边界,避免盲目使用。
二、严控“招标关”。一是深化初步设计,《部办法》要求加大设计深度,《省通知》则进一步明确要求关键工程(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原则上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减少后期变更和争议的技术基础。二是量化评标标准,《部办法》仅规定了可以使用的评标方法种类,《省通知》则作出了刚性量化规定,显著压缩了主观打分空间,强力引导价格竞争,使结果更客观、透明,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三是优化时间安排,对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进行差异化规定,大型复杂工程不少于60日,其他工程可缩短至30日,在保证投标质量的同时提升了效率。
三、强化“造价关”。一是扩展风险清单,在《部办法》5类风险(即可以调价的范围)基础上,《省通知》将风险扩展为8类,新增了“因第三方要求变更造成费用调整”“暂估价的费用调整”“涉铁工程代建范围变化”等,将以往已经出现的应当调价情形纳入,划分更为清晰全面。二是创立“四清单”管控体系,这也是《省通知》的核心创新,构建了 “模拟价格清单→投标价格清单→签约价格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流程,并创新引入“特定子目”机制来平衡合同总价。该体系既维护了总价合同的刚性,又实现了过程计价的精细化管理,预计能够较好解决总承包模式下“按何计量支付”的难题。
四、强化“标后关”。一是限制承包人变更权,明确列出了承包人不得发起和不宜发起的变更类型,防止其为自身利益而降低标准或简化工程,保障项目整体质量和功能。二是强调结算刚性,明确“不推荐以第三方评审、‘实报实销’等方式违背合同条款”,依法保障承包人的设计优化收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鼓励技术创新。三是强化监管与问责,要求项目法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履约检查,并明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律作为重点监管标段”。同时引入倒查机制,对未及时发现转分包问题的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追究包庇责任,压实了各方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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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通知